又有一大批开给券商及分析师们的罚单落地!

近日,上海证监局官网显示,4名来自不同证券公司的分析师因在研报撰写中存在标题夸大、无法保证部分信息来源真实、合规、分析结论的合理依据不够充分等问题,被上海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相关资料图)

同时,上海证监局还查处了一起传播非研报内容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案件,当事人也一同被出具警示函。

无独有偶,6月6日,重庆证监局也对西南证券及两名分析师出具警示函,同样事关发布研究报告业务的多方不规范。

前期,监管部门向各家券商下发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双随机”现场检查情况的通报,覆盖45家券商和300篇研报,与证券研究业务相关的罚单也接连落地。中原证券、太平洋证券、首创证券等公司因研究业务存在问题被当地证监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另有多家券商分析师本人接到罚单。

来看详情——

4名分析师被出具警示函

研报撰写存在多方问题

首先来看此次被监管点名的4名分析师情况,均来自不同的券商研究所。

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宋涛:经查,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发布的某证券研究报告存在标题夸大、无法保证部分信息来源真实性等情形。宋涛为该证券研究报告署名的证券分析师,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

民生证券邓永康:经查,民生证券发布的某证券研究报告存在分析结论的合理依据不够充分、未能保证信息来源合规的情形。邓永康作为该证券研究报告署名的证券分析师,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

野村东方国际证券章鹏:经查,野村东方国际证券的某证券研究报告存在分析结论的合理依据不够充分的问题。章鹏作为该证券研究报告署名的证券分析师,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

申港证券曹旭特:经查,申港证券2022年发布的某证券研究报告存在无法保证部分信息来源真实性等情形。曹旭特作为该证券研究报告署名的证券分析师,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

对此,上海证监局对上述4人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记者根据公开信息查询发现,上述被通报的分析师中,不乏知名明星分析师。例如,宋涛为申万化工行业首席分析师,其所在团队曾于2020-2022年连续登上新财富化工领域前三名。

另外,邓永康、曹旭特两人也为执业多年的资深分析师,曾在多家不同券商研究所有过从业经验。目前,邓永康为民生证券研究院院长助理、电力设备新能源行业首席分析师。曹旭特此前曾任东兴证券研究所所长,2019年离开后加入申港证券。

传播非研报信息

造成不良影响

除上述4名分析师外,上海证监局还公布了一份较为特别的罚单,同样是开给一名分析师。

经查,余金鑫作为证券从业人员,于2022年7月13日通过微信聊天方式向700余名客户发送相关内容,并被转发传播,造成不良影响。该内容未形成研究报告,也未经任职的公司审核。

该行为违反《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准则》等规定。因此,上海证监局对余金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中证协信息显示,余金鑫同样是民生证券的分析师,于2021年12月办理执业登记。此前,余金鑫曾在天风证券、方正证券等地任职。信息显示,余金鑫的研究方向为银行。

西南证券及两名分析师被警示

考核激励不合理

上述罚单均是直接开给分析师个人,而重庆证监局则对西南证券及分析师进行了“双罚”,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重庆证监局指出,西南证券在发布研究报告业务方面存在两方面问题:

一是业务管理方面。内部控制及流程管理不健全,存在研究对象移出覆盖池未履行内部审核程序、个别调研活动审批时间滞后、质控合规对投研系统平台“提示”项目下的异常情况无处理记录等情形。考核激励不合理,存在研究销售人员参与研究人员考核、部分兼职合规人员未由合规负责人考核等情形。

二是研究报告具体问题方面。个别研究报告观点不审慎,依据不足。个别研究报告数据来源标注不明、数据有误。个别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存在分析与结论逻辑一致性不足、盈利预测不审慎、内容相关描述与事实不符、风险披露缺少定量分析等情形;四是个别研究报告质控审核时未上传估值模型底稿。

另有两名西南证券的分析师遭到了重庆证监局点名。其中,池天惠在未取得证券分析师资格的情况下,未经审核在未报备微信群发布研究观点,且数据来源不明,结论不审慎,引发负面影响。

杨浩则是由于其署名发布的《凯盛新材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创新型化工企业,竞争力强,成长性突出》存在两项问题:一是研究报告分析与结论一致性不足,盈利预测不审慎,个别内容表述与事实不符;二是在风险披露时对相关项目风险缺少定量分析。

研报罚单接连落地

今年4月,监管部门向各家券商下发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双随机”现场检查情况的通报,覆盖45家券商和300篇研报。近期接连落地的证券研究业务罚单,正是此前抽查结果的反映。

5月22日,河南证监局对中原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经查,中原证券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相关制度不完善,质量审核和合规审查机制不健全,个别研究报告分析论证不充分,质量审核和合规审查留痕不到位。

5月25日,北京证监局对首创证券出具警示函。其中提到,首创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对第三方刊载或转发公司研究报告管理不到位,存在被媒体长期未经授权转载研究报告而未及时维权的情况。

5月26日,云南证监局对太平洋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研究所所长刘国清及其他6名证券研究从业人员出具警示函。违规事由上,涉及未取得分析师资格即对外发布研报、个别研报数据计算有误、抽查研报审核“秒过”等问题。

6月2日,山西证监局对山西证券两名分析师出具警示函,二人在2022年7月在山证研究所任职期间,存在尚未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分析师,但是已在参与制作的证券研究报告上署名的情形。

再来回顾此前现场检查发现的三大问题,对比来看,上述不少罚单都可从中找到“影子”。而尚未露面的违规事由则意味着,后续或许还有新的罚单产生。

根据通报来看,现场检查发现三大典型问题:

一是部分券商内控制度未根据法规规范要求及时更新调整。随着新媒体、互联网展业新业态的应用,未建立互联网平台发布研报、舆情监测和应对机制、证券分析师公开发表言论前的内部报备制度。未建立专项的投价报告制度。证券分析师绩效考核机制中的合规因素、研究质量因素不明确。外部专家邀请、身份核实、合规要求告知等机制不完整。

二是部分公司内控制度执行有效性不足。质控合规审核流于形式,未分别建立清晰的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核清单,质控或合规人员提出意见后跟踪不足。调研活动未经事前审批,调研纪要未作为必备工作底稿。向公司备案的研报服务微信群不完整,质控合规审查人员开展跟踪检查频率不明确,检查底稿未留存。证券分析师绩效考核打分依据未留痕,个别与研报业务存在利益冲突人员参与考核打分。

三是具体研报制作审慎性不足,个别员工私自发表证券分析意见。数据信息未标明出处、来源标注不明确或引自非权威渠道。研报依据不充分,仅基于局部信息简单推定、实际材料支撑不足,结论缺乏审慎性。工作底稿中留存数据来源、计算方法、分析过程等内容不完整,质量审核和合规审查意见留痕不足。未经质控合规审查向网下投资者提供投价报告或私自发表证券分析意见造成不当言论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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