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即将来临,为进一步加强涉考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管,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切实维护考试公平公正、维护考生及家长权益,实现“平安高考”目标,根据教育部关于高考安全工作部署,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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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得违反国家和我省有关校外培训时间、地点和收费的规定,违规组织校外培训,干扰考生备考。
2.不得到学校开展涉高考培训、咨询活动,不得在高考考点、学校等周边组织考试招生宣传、发放宣传资料。
3.不得发布“包过”“保证录取”等含有虚假内容的广告信息,不得以“命题(评卷)老师授课”及其他噱头进行虚假宣传,引诱误导学生及家长参加校外培训。
4.不得通过买卖所谓的高考“试题”“答案”“内部招生指标”等欺骗性行为,对考生和家长实施涉考涉招诈骗。
5.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协助、参与或组织考生舞弊。
6.不得参与或组织进入考点考场收集高考试题,不得违规发布、传播通过非正常渠道获取的2023年高考真题原卷。
7.不得编造或传播涉高考的押题、原题、重题、错题等各类涉考涉招虚假信息,干扰破坏考试招生秩序。
8.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宣传、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喜报”“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本机构“上榜率”“录取率”等。
9.不得超经营范围或违反规范要求,违规开展高考志愿填报等咨询服务并违规收费。
10.不得仿冒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和招生单位的官方网站、公众号等违规发布信息。
福建省“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办公室
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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