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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会计准则取消了旧会计制度中的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类似的经济交易一般在“其他应付款”或“预付账款”中核算。

2、“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一直是体现权责发生制原则的最重要的账户。财政部2000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原制度”)规定的“两费”分别属于资产和负债科目,其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3、新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及主要会计处理”中删除了“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企业资产负债表中也取消了这两项。但对原制度规定的待摊预提业务的会计处理和报表列示没有说明,也没有明确允许待摊预提费用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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