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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到房票后,被征收居民可在征收项目辖区范围内购买已办理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的新建商品房、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商品房,以及按规定可公开销售的安置型商品房、安置房和竞配建房。
4月28日傍晚,在同翔高新城新圩片区E项目房屋征收项目签约现场,发出我市住宅房屋征收的首张房票。此举意味着,厦门创新施行“房票补偿安置”的大幕拉开。
什么是房票补偿?市资源规划局相关负责人说,这是我市创新的征收补偿新模式,是货币补偿的一种补充方式。即在征收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时,将房屋征收货币补偿金额计入房票面值并发放给被征收人,被征收人持房票购买房屋以实现补偿安置。
“房票制度让我们在住房改善上有了更多选择,感谢市委市政府提供了这么好的补偿方式。”首张房票持有者庄某激动之情溢于言表。庄某是翔安区新圩镇庄垵村被征收居民,此次他自愿选择房票补偿方式,成为全市第一个享受新政红利的市民。在领取到房票后,他立即选购了位于翔安区的建发书香泊月商品房。从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到房票开具、购房,所有环节一气呵成,耗时仅半小时。
据悉,领到房票后,被征收居民便可在征收项目辖区范围内购买已办理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的新建商品房、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商品房,以及按规定可公开销售的安置型商品房、安置房和竞配建房。除了能享受房票政策性奖励之外,若他们在一年内使用房票购房,还可获得使用面值5%的奖励。第二年内使用,则可获得使用面值2%的奖励。
“群众权益一分不少,选择更加灵活多样,用房票购房还能享受一揽子政策性奖励。”该负责人介绍,去年年底,我市发布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推行房票补偿的试行意见,将房票补偿的范围限定在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四区。此政策的推出,打破了传统统筹建设安置小区的方式,增加了被征收人自主购房的安置模式,在拓宽了安置渠道和空间的同时,也破解了安置房建设慢、过渡周期长等难题,极大缩短群众安置时间,“让市民从‘等房安置’变为‘购房安置’,拿着房票就能买到心仪的房子,提供了更多安居新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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