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对开办费摊销进行会计处理的时候,是以第一次开发票取得收入为摊销时间的。

2、《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第五十条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相关资料图)

3、开办费指企业在企业批准筹建之日起,到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止的期间(即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支出。

4、包括筹建期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

5、20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6、实施条例对开办费虽然没有专门的具体规定,但开办费应属于长期待摊性质。

7、严格来讲,应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进行会计处理,根据所得税法进行纳税调整。

8、因此,纳税人在会计处理时应在开始生产经营当月一次性摊销,但在当年的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应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在以后年度的申报时,应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9、扩展资料:开办费的会计处理有以下特点:改变了过去将开办费作为资产处理的作法.开办费不再是"长期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而是直接将费用化.2、新的资产负债表没有反映"开办费"的项目,也就是说不再披露开办费信息.3、明确规定,开办费在"管理费用"会计科目核算.4、统一了开办费的核算范围,即开办费包括筹办人员职工薪酬、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企业的开办费是指企业在开办期间,即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间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利息等支出。

10、具体说来,开办费核算的期间就要是指筹建之日起到正式生产经营之日止发生的所有费用(除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投资等不属于费用类的支出)。

11、新的会计准则上取消了“开办费这个科目”,把它列入了“长期待摊费用”这个科目归依和核算,可以在下面设一个明细科目反映。

12、现在的会计准则上对开办费的处理要求在企业开始经营的当月,一次性转入期间费用,一般是“管理费用”,具体的处理方法如下:   企业发生开办费用时:   借: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XXX   贷:银行存款(现金等)      XXX   企业开始经营的当月,转到管理费用科目:借:管理费用   贷: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但是,要注意的是,会计准则上的会计处理以前一直是和税法保持一致的,现在改成这样的处理以后,和税法上面关于开办费确认为损益的规定不相符。

13、按税法的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应当在开始生产经营的次月起(即第二个月才开始),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摊,分期计入各期应税所得额中。

14、所以,在会计处理上,作为会计人员,平常处理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一次性全额摊销企业的开办费(如上面的分录)。

15、但是,在计算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应当根据税法的规定,对企业应税所得额以会计利润为基础进行纳税调整。

16、   不列入开办费范围的支出1,取得各项资产所发生的费用。

17、包括购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时支付的运输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购建时发生的相关人工费用。

18、2,规定应由投资各方负担的费用。

19、如投资各方为筹建企业进行了调查、洽谈发生的差旅费、咨询费、招待费等支出。

20、我国政府还规定,中外合资进行谈判时,要求外商洽谈业务所发生的招待费用不得列作企业开办费,由提出邀请的企业负担。

21、3,为培训职工而购建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支出不得列作开办费。

22、4,投资方因投入资本自行筹措款项所支付的利息,不得计入开办费,应由出资方自行负担。

23、5,以外币现金存入银行而支付的手续费,该费用应由投资者负担。

24、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开办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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