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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层成员单位建立药品统一采购和调配机制(副题)

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吴铎思)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会同财政厅、医疗保障局先后印发《自治区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实行财务统一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今年底全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占比将达60%以上,各地(州、市)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占比不低于50%,各地(州、市)至少建成1个具有示范性的县域医共体。

目前,新疆共有103个县域医共体。通过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医疗资源不断下沉,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县域服务体系整体效能将不断提升。根据《通知》,今年底,各县(市、区)普遍成立由编办、卫生健康、人社、医保、财政等部门组成的医共体管委会,合力推进医共体建设;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一类财政供给、公益二类绩效管理;加快建立“总额预付、结余留用、超支合理分担”的责任共担机制和结余资金分配机制。

落实医共体在人员招聘、内设机构、岗位设置、中层干部聘任、内部绩效考核、收入分配、职称聘任等方面的自主权。医共体在基层成员单位设立名医工作室,建立药品统一采购和调配机制,实现药品目录衔接、采购数据共享、一体化配送支付和同质化药学服务。建立健全质量控制指标体系,建立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管理制度,全面实现县域内检验检查结果互认。牵头医院每年至少帮助基层成员单位开展3项新技术。加强医技人员业务培训,建立健全质量控制指标体系,规范操作流程。医共体牵头医院每年对基层成员单位医务人员(含乡村医生)轮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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