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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福建新闻3月20日电(薛润莹、庄楠)近日,台江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教育机构变更履约校址而产生的合同纠纷案件,最终判决被告乙教育咨询公司向原告小黄退还相应课时费。

案情回顾:小黄经介绍购买了甲教育咨询公司的早教课程,上课地点为A商场,后该培训中心校址迁至B商场。某日,小黄前去B商场校区门店却发现粘贴了校区门店停止经营的公告,而其尚有百余课时未使用,且无法再电话联系上校区人员。为了讨回剩余课程款项,小黄遂向台江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查明,小黄购买课程的款项系支付给甲教育咨询公司。此后,因甲教育咨询公司经营的A商场中心校址迁移,教育培训履行场所变更为B商场,并由乙教育咨询公司出具课程服务协议。校址迁移后,甲、乙教育咨询公司均安排工作人员为小黄提供安排课程、核对课时、提供教育培训等服务。

法院认为,小黄的款项虽系支付给甲教育咨询公司,但在校址迁移过程中,乙教育咨询公司亦向小黄出具了课程服务协议确认了小黄剩余课时,甲教育咨询公司仍然安排工作人员为小黄提供服务,并未脱离教育培训合同法律关系。乙教育咨询公司以出具协议、提供服务的实际履约行为构成对小黄债的加入。现因乙教育咨询公司停止经营导致不能如约提供教育培训服务,案涉教育培训合同实际无法履行,乙教育咨询公司应基于债的加入,小黄有权就对无法履行的课时部分向乙教育咨询公司退款,故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示:消费者在选购教育培训服务时,要注意谨慎考察选择教育培训机构,要充分了解培训机构的资信情况、商业信誉、教师资历、教学能力等。理性购买所需的教育培训服务,要避免因商家宣传促销而提前购买大量课时。全面了解教育培训合同内容,要注意培训的费用、支付方式、课程内容、培训地点以及退费条件等约定,如商家在宣传时做出的承诺可让其明确在合同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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