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省人社厅获悉,为让企业有更多财力用于发展生产,我省将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缓缴期限为今年7月至9月。

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精神,我省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缓缴条件和范围为:缓缴期限内,经工程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已被动用,缓缴期限内需补充缴纳的;符合《海南省关于<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的实施细则》(琼人社规〔2021〕8号)第三条规定的可享受缓缴政策。

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各地既要确保缓缴政策落地见效,又要加强对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期间的日常监管。对缓缴期间发生拖欠工资的施工企业,依法依规予以惩戒并作为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存储的重要依据。同时,工资保证金监管部门要建立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作台账。(易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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