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于此前的 “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对乐视电视生产企业提起的开机广告公益诉讼案”经二审终审维持原判,支持江苏省消保委认为乐视电视强行植入开机广告且不可关闭侵犯了消费者权益的诉讼主张。
据悉,江苏高院下发的二审判决书显示,本案不仅直接涉及众多不特定消费者权益,也间接影响数十家智能电视生产企业的利益,还可能对未来智能电视行业的发展产生引导作用。
这件事说来话长,起因是江苏省消保委在 2019 年下半年接到多起消费者投诉,后针对存在问题的海信、小米、创维、夏普、海尔、长虹、乐视七家智能电视展开调查并责令整改,后续因乐视无实质整改将其起诉。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1 月 10 日一审宣判乐融致新电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所生产的乐视智能电视开机广告侵犯消费者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应予整改。
IT之家了解到,国家市场监督总局此前刊文《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打赢 “电视开机广告”公益诉讼》,支持消保委的主张(智能电视开机广告应有 “一键关闭”功能)。
总局表示:《智能电视开机广告技术规范》已正式生效施行,该标准规定在硬开机、软开机状态下,电视开机广告时长均不超过 30 秒,关闭广告提示窗应在广告播放后 1 秒内显示,点击关闭广告窗后,应在 3 秒内停止广告播放,并切入电视 UI 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