锋尚文化创业板IPO获上市委会议审议通过,从发布审议结果公告看,深交所只审议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等三个方面。
不过,根据上市委会议对锋尚文化提出了项目获取采取直接委托订单方式的合法性,以及销售费用远低于同行的合理性等5个问题,要求保荐人中信建投的关峰,赵鑫发表明确意见。
资料显示,本次审议会议参与的上市委委员为刘亮、刘兰玉、刘庆峰、杨雄、蒋理等5人。
下为上市委会议对锋尚文化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1.关于项目获取方式,发行人项目一般通过招投标和业主直接委托两种方式承接。请发行人代表说明直接委托方式下的项目订单获取方式及其合法合规性,是否存在应履行招投标程序而实际未履行情形,定价的依据及其公允性,订单获取是否具有可持续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新冠肺炎疫情对发行人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无重大不利影响,对发行人采购、销售影响有限,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可控,发行人在手订单总体质量较高。请发行人代表说明目前在手订单的具体执行情况,后续执行或变更的可能性,今年新增订单情况,及对发行人收入、资产的影响,发行人面对疫情及疫情结束后市场环境所制定的业务发展策略和应对收入结构波动风险的措施。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3.发行人报告期存货逐年从0.6亿元增至3.8亿元,主要为未完成项目成本,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其理由为不存在减值迹象且期末预收款项大于或等于未完成项目成本。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太原长风商务区灯光投影多媒体实景体验秀”项目在尚未签订合同也未收到预收款项的情况下,在2019年年末形成6,036万元存货不存在减值迹象、无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真实原因。根据招股书披露,发行人在项目整体执行完成后依据合同金额一次性确认收入,未完成项目中不存在取消或金额大幅缩减的迹象。“太原长风商务区灯光投影多媒体实景体验秀”项目收入确认8,901.37万元,为合同金额13,381.32万元的6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原因。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4.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龄有所延长。2019年度,发行人应用新金融工具准则,采用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历史损失率平均值作为公司2019年度预期信用损失率。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发行人账龄为1年以上应收账款过往的回收或发生坏账情况,2019年末账龄1年以上应收账款截至目前的回收情况,按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历史平均损失率计提减值的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5.发行人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相对较低,2017年到2019年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35%、0.52%、1.05%,远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发行人业务模式进一步说明其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此外,上市委还要求锋尚文化进一步落实以下事项:
1.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新冠肺炎疫情对于发行人所在行业的影响趋势,对发行人业务发展潜在影响的主要方面,发行人通过线上业务对冲线下业务风险的主要举措。
2.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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