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微博热搜“吃瓜吃到自己的犯罪嫌疑人”,笔者看着也属实笑了。俗话说有瓜不吃是“傻子”,这个犯罪嫌疑人也真的够“傻”。事情经过究竟是怎么样的呢?
【案例】事情发生在江苏昆山火车站,一男子手机被盗后寻求民警帮助,民警查看监控视频时看到了手机被盗过程,锁定犯罪嫌疑人为身穿灰色衣服的男子,而此时该灰衣男子恰巧经过民警身旁,看到民警几人围在一起,突发好奇之心,作为一名专业的吃瓜群众,怎么可以错过任何可吃的瓜呢,但是万万没想到,这次的瓜竟然是自己结的果。
灰衣男子行为构成盗窃罪
灰衣男子盗窃手机的行为,因手机的数额价值还是比较大的,因此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盗窃罪”,即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
灰衣男子的行为属于盗窃公私财物,其盗窃金额应当经过估价机构对盗窃手机进行估价,是否具有其他犯罪情节,还待警方进一步调查。
盗窃罪的入刑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盗窃罪入罪标准如下:
笔者很是佩服这名犯罪嫌疑人的胆量,犯罪了还能够脸不红心不跳的看热闹。看热闹完全不嫌事大,但是也”感谢“他看热闹,不然让警察叔叔一顿好找。一看这名犯罪嫌疑人要不就是初次作案,所谓初生牛犊不怕虎,要不就是经常作案,做多了就没有丝毫的敬畏。您怎么认为呢?留言区告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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