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国内税务局日前发布公告称,将从2020年1月1日开始征收进口数码服务消费税,主要是为了应对电子商务日渐普及的大趋势,防止数码经济发展对财政收入造成冲击。
征税对象为年度总体营业额超过100万新元,且在12个月内销售给当地消费者数码服务超过10万新元的商家。这些商家必须在海外商家注册机制下登记注册,并缴纳消费税。
目前,已有100多家海外数码服务供应商在海外商家注册机制下注册,并将从明年元旦起在向本地消费者出售数码服务时收取消费税。
据了解,数码服务包括从流动平台下载的数码内容应用、电子书、数码影片等,以及供订阅的媒体内容如新闻、杂志、影音串流、网络游戏等。从海外空运或邮寄到新加坡且价值不超过400新元的货品,消费者无需缴纳消费税。
该项税收由新加坡副总理兼财政部长王瑞杰于2018年在政府财政预算案中提出。据新加坡政府估计,征收数码进口服务消费税每年可为新加坡带来约9000万新元的额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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